第597章 三级职能(2/2)

张方平以为他可以从文稿中找到官家对他这种情况的处置,直到看完了,除了官家提名内阁有可能与他沾边外,再没有跟他相关的。

只不过张方平不是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性子,他看到了,就要说出来。

“这与三级决策体系的职能相关。朝会参政,所谓参政,旨在全面,朝廷要尽量做到参政官员能涵盖国朝的所有事务。”

“比如盐铁监,他最了解国朝盐铁政策的运行情况,而酒监了解酒类,牧马监了解马政等等,这与日常公务的上下属关系不冲突。”

“比如知县入了参政,而其州府的推官并非参政,但在日常公务中,并不会因为是否是参政而影响二人的上下级关系。”

“说白了,参政只是在朝会时,承担参与政事,讨论政事,评议政事的职能。”

“参政并不是官级,也不是职衔,只是承担参政职能的一个设置。之所以统一其待遇,是要求他们必须履职,一旦不能称职,参政之权会被剥夺,同时取消其待遇。”

“至于内阁和议政一级,就不会存在官级和职位不匹配的问题了。”

“当然,议政一级同样有其职能。议政一级是参与制定和评议国朝政策的,这就需要议政一级的看问题的角度要在一定的层面上。”

“一州一府,一部一寺这是基本视角,议政是需要有大局观,有朝廷立场,有战略性。这也是议政席位以职位定而不以人定的原因。”

“在这一点上,朕还有一些即将成为硬性条件的内容没有罗列。比如,比如议政必须有州府任职经历;比如枢密使必须有军伍任职经历;比如户部必须有皇家银行、国营寺、市易寺等相关任职经历等。”

“因为现在推行三级决策体系,是国朝首次,国朝官员的履历还没有形成特定的规律,朝廷也不可能将整个朝堂推到重来…~这是题外话,暂时不讨论可行性。”

“最后再说内阁的职能,内阁成员将负责国朝的日常政务处理,也就是说,内阁成员分管衙门的政务,内阁成员必须拿出处理意见后呈与君王。”

“内阁成员还需要做好沟通和协调,让朝堂衙门始终为一个整体行政。”

赵曦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后世大明内阁制的弊端,把内阁廷推改成了君王提名制,尽可能的去避免朝臣架空君王。

同时,以职位定议政,官员实行任期制,并且把调任议政的权利,统一归于君王,避免出现后世大明那种朋党的乱局。

在整个陈述中,赵曦忽略了取得确定为议政职位的官员任命问题。这一点,可以理解为依照陈例执行,也可以理解为君王提名制。

三级决策制的推行,到底是加强了皇权还是提高了宰辅的权利,在官制改革和三级决策制中,体现的都有些含糊。

不是赵曦做不出明确的细则来,而是他不确定现时官员的接受程度。

三级决策相互制衡,君臣制衡,分权和集权等等,所有的内容都在这三级决策制中有体现。

或者说,赵曦是故意留下了后门。君王强势时,臣工的作用会被压制,制衡的作用会凸现。当君王平庸时,臣工就可以成为处理朝政的主力,君王反倒需要发挥制衡内阁专权的职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