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1章 经营权扑卖(2/2)

赵曦也了解过航运,也知道变革漕运有这样那样的难度······这怨不得臣工,见识、思维的局限,在考虑办法时,自然也就局限了。

当然,或许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。

就像国朝早先习惯的做法一般,凡有灾荒流民,就将流民为厢军,从而避免动乱。漕运的解决对于朝臣也一样,几十万人靠着漕运吃饭,真要有什么动荡,所导致的损失难以估量。

“诸位,既然漕运基本上离不开沿河的各方势力,那就顺势而为······”

“朕以为,将漕运分段扑卖,将航道经营权,在朝廷保持掌控的情况下,以确保南粮北运的基础上予以扑卖。”

这是赵曦能想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了。

“官家,臣等不解······”

“将漕运按照州府界限分割,漕运的航道权交予沿河州府,允许其扑卖,只要能满足朝廷的南粮北运,整个经营权朝廷不再参与,地方州府可参与。但有个前提,必须是以沿河州府的界限分属于不同的势力或者商社掌控。”

“对于朝廷而言,每年六百万石南粮北运为基本,盈亏自负。将航道经营权与当下漕运衙门的资产,一并扑卖······”

“解散漕运衙门,属于朝廷官员的,由朝廷负责安置,遣西北充实各新建州府的衙门。原本朝廷供养,漕运衙门在册,并承担漕运的工匠、船员等,在扑卖时,由取得经营权的一方,负责选用一部分,剩余朝廷予以安置。”

河流的管理有整条河流管理和分段管理两种方式,其实,全河段一体化管理是最为正确的河流管理方式。

然而,就以当下漕运衙门腐朽的程度而言,赵曦只能选择将利益丢出去,让原本瓜分朝廷利益的各方势力,在争斗中分解。

赵曦的这个办法,如其说是要解散漕运衙门,不如说是借利益的诱惑将漕运整个势力打散。

“官家,一旦航道经营权扑卖,朝廷官粮没法保证。近年南粮北运的粮食总量已经超过千万石,轨道运送难以满足。”

“朝廷放弃航道之权,就意味着朝廷对整个运河的运送失去了控制。商贾逐利,运送粮食的利润微薄,如此会引起粮价动荡,甚至国朝混乱。”

这不是儿戏,绝不能简单用扑卖来处理。虽然官家一贯的办法最后证明都是对的,可富弼在想不明白的情况下,还是谏言官家慎行了。

“富相,朕说的扑卖是指扑卖经营权,并不扑卖所有权。航道永远归朝廷,而扑卖的基础,或者说底价,是朝廷南粮北运的基本量。”

“同样,扑卖的方式完全可以避免这一点。比如,每年扑卖一次;比如,设定扑卖的前置条件等等······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