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四十三章督察院出动(2/2)

「就是!」魏安的长子,在一旁听了半天了,刚才一直没有插嘴的机会,这会听到父翁要被带走,终于忍不住插嘴道:「我父身为吏部郎中,无特令,你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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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权带走!」

「要特令是吧?」侯御史说着,就从怀中掏出左都御史开具的刑名书,放在魏安桌前,尔后微笑道:「特令给你了,现在你必须配合我们去都察院例行调查问话。」

魏安看到眼前的白纸黑字,差点眼睛一黑吓昏了过去。

如果说刚才魏安还借助身份,不将御史放在眼里,可特令一出来,魏安就知道自己完了。

按照都察院的调查问话,共分为两种,一种是证据不足或捕风捉影下与嫌疑官员谈话。

这种情况下因为证据不足,都察院无法出具刑名书。

想要官员去都察院问话,而官员有两种可能,要么接受问话,要么不接受问话。

不管接不接受都属于自愿性问话,都察院无法强制官员遵守,不过大部分官员遇到这种事情时,都会选择自愿接受调查问话,以示清白。

而第二种调查问话就是属于强制性调查问话,而这种问话对官员来说也是最为危险的一种问话。

因为都察院想要强制性问话就必须开具刑名书。

而想要开具刑名书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。

其一必须由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才能开具此书,其二必须有部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就是犯事官员,才能开具刑名书。

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,都察院才可强制官员接受调查。

这也是魏安看到刑名书差点吓昏过去的原因,能给他自己开具刑名书,就代表着都察院已经掌握了自己部分犯罪证据。

且自明昌维新以来,凡是被都察院强制性带去都察院问话都官员,十个进去九个出不来,最后能出来的一个,最少也是个罢官免职的待遇。

反正被强制带去都察院的,最后都得完蛋。

正是因为魏安明白都察院这个潜规则,所以这会已经放弃了抵抗,低着头颤颤巍巍,不说一句话,等待最后的结果。

魏安官职高所以明白都察院这些潜规则。

而魏安长子只是一个大兴府的佐官,眼界小,不明白这其中的厉害,所以看到刑名书后并未当回事。

反而对这一众都察院官员威胁道:「有特令又有什么了不起的,大不了父翁在都察院住几天就是了。

清者自清,浊者自浊,若七天过后你们不放我父回来,我定上皇门击鼓擂冤,告你们一个屈打成招,颠倒黑白,逼良为娼的罪名!」

侯御史对于魏安长子的威胁并未放在心上,如无确凿证据,左都御史又怎么敢担着种天大的干系,给魏安开具亲笔刑名书。

「好了,别吃了,走吧,都察院不差你那一口蒜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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